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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7人被处分

发表时间:2019-05-28 09:49:43  来源:大同信息网  浏览:次   【】【】【

1.云州区聚乐乡塔儿村党支部原书记丁堂虚报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

2015年8月,丁堂利用职务便利,在塔儿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中,与本村报账员丁壮(另案处理)共同商议,以虚列他人户名的方式,多报了两间不符合政策的房屋,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995万元,改造后的房屋其二人各分得一间居住;此外,丁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丁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荣区破鲁堡乡破鲁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全有、村委会主任郑茂生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4年6月,李全有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某上报为贫困户;此外,李全有、郑茂生在低保审核过程中,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村民郑某某家庭成员名下于2015年2月拥有车辆的信息上报乡政府,致使乡政府未及时取消郑某某低保资格的问题。2018年11月,李全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茂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丘县下关乡谢子坪村党支部书记刘先元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灵丘县林业局给谢子坪村分配了6个生态护林员名额,刘先元本应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生态护林员人选,但其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未召开任何会议,指定了6名生态护林员,其中4名与其有亲属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刘先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浑源县驼峰乡梨园村党支部书记卢国政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

2017年1月,县扶贫办将6万元光伏发电受益款打入梨园村集体账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该扶贫款应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发放给梨园村20户深度贫困户,但卢国政未落实这一政策,扶贫款没有及时发放给贫困户,一直滞留在村委会账户上,致使该村深度贫困户不能及时受益解困。2018年8月,卢国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灵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干部、一斗泉乡荆家窑村第一书记魏才亮,一斗泉乡荆家窑村党支部书记白金禄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8月以来,魏才亮担任一斗泉乡荆家窑村第一书记,但其没有认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对于结对帮扶的8户贫困户,只知道其中3户姓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同时,魏才亮还存在驻村脱岗问题;白金禄作为荆家窑村党支部书记,对魏才亮存在的上述问题不提醒不批评,甚至弄虚作假,在魏才亮虚报驻村天数的考勤表上签字。2019年1月,魏才亮、白金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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